‘壹’ 电影或电视剧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影视作品涉及的着作权:包括了其中的:
1、文字作品;
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着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1)国外软件保护知识产权电影扩展阅读:
归属原则
着作权属于作者,着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着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2、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3、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4、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5、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着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6、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着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贰’ 求一部以维护知识产权为题材的电影
【电影】灵光乍现(Flash of Genius)
‘叁’ 拿国外的电影来做广告是否触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
是,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念与起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知识产权法特征 三、知识产权法社会作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起源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起源 二、着作权法起源 三、专利法起源 四、商标法起源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起源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起源 七、当代知识产权法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三节 美国对全球知识产权立法的干预 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时期 二、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立时期 三、美国知识霸权主义干涉时期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地位、性质和效力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地位 一、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 二、“着眼于问题”划分标准 三、知识产权法是独立法律部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性质和效力 一、知识产权法性质 二、知识产权法效力 第三节 知识产权基本法 一、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提出 二、知识产权基本法概念与性质 三、构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方法及其作用 四、知识产权基本法立法步骤与体系 五、知识产权基本法与相关法律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与宗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 一、知识产权基本理念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传统理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新理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法新理念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与宗旨 一、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 二、知识产权法宗旨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实现途径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界定 二、中国的态度与现状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低之争 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标准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三、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体系与种类 四、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与应用 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 二、自愿原则及其应用 三、公平原则及其应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应用 五、合法原则及其应用 六、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应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三、一客体一权利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五、同等保护原则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概述 二、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 三、合理使用原则 四、权利穷竭原则 第二编知识产权客体 第五章 知识财产概念和性质 第一节 知识财产概念 一、知识财产称谓 二、知识财产界定 三、从智力成果到知识财产的转变 第二节 知识财产本质 一、知识财产法哲学理论评析 二、信息说评析 三、思想说确立 第三节 知识财产法律性质和作用 一、知识财产法律性质 二、知识财产作用 第六章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和分类 第一节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 一、知识财产共有法律特征 二、知识财产特有法律特征 第二节 知识财产与相关概念 一、知识财产与载体 二、知识财产与知识产品 三、知识财产与物 四、知识财产与信息财产 第三节 知识财产分类 一、一般知识财产和具体知识财产 二、可分知识财产和不可分知识财产 三、公开知识财产与隐秘知识财产 四、个体知识财产和社区知识财产 五、创造性知识财产与继承性知识财产 第三编知识产权概述 第七章 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念 一、知识产权起源与称谓 二、知识产权界定方法 三、知识产权定义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一、期限性 二、地域性 三、超地域性 四、独立性 五、可共用性 第八章 知识产权性质和效力 第一节 知识产权本质和法律性质 一、知识产权本质:经济工具论 二、知识产权法律性质 三、知识产权作用机制 第二节 知识产权效力 一、控制效力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五、独立处分力 六、垄断效力 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归责原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九章 知识产权请求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概念与发生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基础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立法考察 四、确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性质 一、性质争论与评析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性质界定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 一、返还请求权 二、停止侵害请求权 三、排除妨碍请求权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四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实现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给付不能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与事实许可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强制许可 四、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五、知识产权请求权与代偿请求权 第十章 知识产权分类与体系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上的知识产权 二、普通法与特别法上的知识产权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上的知识产权 四、单一主体与共同主体知识产权 五、不同主体类型知识产权 六、独立知识产权与附从知识产权 七、一般知识产权与具体知识产权 八、有期限知识产权与无期限知识产权 九、完全知识产权与定限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体系 一、知识产权体系概念与特征 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的必要性 三、二元知识产权体系及其结构 第十一章 知识霸权 第一节 知识霸权概述 一、知识霸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知识霸权与相关概念 三、知识产权霸权的产生 四、知识产权正当性探析 第二节 典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分析 一、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责任 二、音乐作品着作权 第三节 反对知识霸权的基本态度与策略 一、基本态度:区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 二、基本原则:国家利益原则 三、两条路径:直接与间接 四、印度策略:非暴力不合作策略 五、基本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物权 一、物权客体:有体物 二、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联系 三、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 一、信息产权概念 二、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财产权 一、信息财产与知识产权法 二、信息财产与债权法 三、信息财产界定 四、信息财产权确立 五、信息财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的比较 六、信息财产权是知识产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桥梁 七、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完善 第四编知识产权行使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行使具体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行使概述 一、知识产权行使概念与分类 二、知识产权行使方式概述 三、知识产权行使制度价值 四、知识产权行使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节 知识产权实施 一、知识产权实施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实施分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转让 一、知识产权转让概念和分类 二、知识产权转让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 三、知识产权转让法律结构 四、知识产权转让规则 五、知识产权瑕疵担保 六、知识产权转让几种特殊情 第四节 知识产权许可 一、知识产权许可概述 二、自愿许可中的默示许可 三、非自愿许可 四、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五、本许可和再许可 第五节 知识产权出资 一、知识产权出资概念 二、知识产权许可与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范围 四、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限制 五、知识产权出资价格确定 六、知识产权有效期和公司经营期 七、知识产权出资登记 八、知识产权出资与公司债务承担 第六节 知识产权融资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基本流程 三、特定目的机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展望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合同 第一节 知识产权合同概述 一、知识产权合同概念和特点 二、知识产权合同与《合同法》 三、知识产权合同与技术合同的比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合同订立与内容 一、知识产权合同订立原则 二、知识产权合同订立方式 三、知识产权合同主要条款 四、当事人法定义务 第三节 知识产权合同成立与效力 一、知识产权合同成立 二、知识产权合同有效 三、知识产权合同生效与失效 四、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待定 五、知识产权合同解释 第四节 知识产权合同变动与履行 一、知识产权合同变更 二、知识产权合同解除 三、知识产权合同撤销 四、知识产权合同履行 第五节 知识产权合同无效 一、知识产权合同无效概念 二、知识产权合同无效主要情形 三、知识产权合同无效确认 四、知识产权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第六节 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 一、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概念 二、违反知识产权合同的行为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严格责任原则免责事由 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节 知识产权开发合同 一、知识产权开发合同概述 二、委托开发合同 三、合作开发合同 第七节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概念和分类 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特征 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有效 第八节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一、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概念和分类 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特征 三、许可期限 四、许可费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概说 一、知识产权变动 二、知识产权变动模式选择 三、我国知识产权变动模式选择 第二节 知识产权行为概念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行为概念与表现形式 二、构建知识产权行为理论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行为法律特征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为构成要件和分类 一、知识产权行为构成要件 二、知识产权行为分类 第四节 知识产权意思表示与合意 一、知识产权意思表示概念及其构成 二、知识产权合意概念和特征 三、知识产权合意具体规则 第五节 知识产权登记 一、知识产权登记概念与性质 二、知识产权登记功能 三、知识产权登记法律特征和分类 四、知识产权登记阶段与过程 五、知识产权登记效力 第五编完全知识产权 第十六章 完全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完全知识产权概念和地位 一、完全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二、完全知识产权地位 第二节 知识产权共有 一、知识产权共有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与效力 三、知识产权按份共有 四、知识产权共同共有 第十七章 完全知识产权权能 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能概述 一、知识产权权能与权利之关系 二、知识产权权能分类 三、知识产权权能扩张 第二节 知识产权积极权能 一、知识产权积极权能概述 二、控制权能 三、复制权能 四、收益权能 五、处分权能 第三节 知识产权消极权能 一、知识产权消极权能概念 二、一种解释方法的否定 第四节 着作权权能 一、着作权积极权能 二、着作权消极权能 三、我国相关立法评析 第五节 商标权权能 一、商标权积极权能 二、商标权消极权能 第六节 专利权权能 一、专利权积极权能 二、专利权消极权能 三、我国相关立法评析 第七节 商业秘密权权能 一、商业秘密权积极权能 二、商业秘密权消极权能 第八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确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权能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发生和变动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发生 一 、一般知识产权发生 二、具体知识产权发生 第二节 知识产权原始取得 一、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概念 二、知识产权原始取得划分 三、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方式 第三节 知识产权继受取得 一、知识产权继受取得概念 二、知识产权继受取得主要方式 第四节 知识产权消灭 一、知识产权消灭概念和种类 二、知识产权消灭法律事实 第十九章 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滥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概述 一、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概念和分类 二、确立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必要性 三、权利限制基本原则 第二节知识产权内容限制 一、知识产权内容限制概念 二、知识产权内容限制表现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使限制 一、知识产权行使限制概述 二、着作权行使限制 三、专利权行使限制 四、商标权行使限制 第四节 知识产权滥用 一、知识产权滥用概念 二、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 三、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 第六编定限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 定限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定限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一、定限知识产权概念 二、定限知识产权分类 第二节 定限知识产权设定 一、定限知识产权设定概念 二、定限知识产权设定模式 三、原因行为 四、设定合意与意思自治原则 五、登记要件主义 第二十一章 用益知识产权 第一节 用益知识产权概念和意义 一、用益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用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用益知识产权设定与权能 一、用益知识产权设定 二、用益知识产权权能 第二十二章 担保知识产权 第一节 担保知识产权概述 一、担保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知识产权溯源 三、担保知识产权理论基础与评价 四、担保知识产权分类 五、担保知识产权实现方式 六、担保知识产权消灭 第二节 知识财产质押权 一、知识财产质押权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财产质押权设定 三、知识财产质押权效力 第三节 知识财产抵押权 一、知识财产抵押权概念与特征 二、知识财产抵押起源与发展 三、知识财产抵押权基本制度 四、知识财产抵押权效力 五、知识财产抵押权实现与消灭 第四节 知识财产留置权 一、知识财产留置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构建知识财产留置权制度的必要性 三、知识财产留置权法律性质 四、知识财产留置权成立条件 五、知识财产留置权内容 六、知识财产留置权效力与实现
‘肆’ 哔哩哔哩此前下架一堆用户上架的电影,知识产权问题到底有多重要
软件的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它包含着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每一个企业在获得用户支持的同时,也应该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保护。B站的电影被大量的下架,这就使得B站的知识产权问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之上。
不过,B站还是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然后进行整改,整改下架的作品几乎全部没有国内版权,还好B站及时整改,这才没有步入A站的后尘。而B站此前由于网友自发对这类海外影视作品翻译并上传,也成为了海外影视作品爱好者的重要聚集地。
‘伍’ 软件企业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
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着作权法》保护为主,《着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着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着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着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着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
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
四、软件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软件企业都知道,正版的软件既可以保证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又能避免计算机病毒的侵扰。将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复制(拷贝)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即便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并没有获得经济收益,但在客观上影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量,软件权利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必要的经济利益,也构成了侵犯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陆’ 网上的最新外国电影是怎样来的。 版权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见多网上的电影可以从很多个地方来的!
1.通过正规的渠道,像电视台什么的。比如韩剧一般是通过湖南卫视引进等等。。。这些是肯定要给韩国钱的。而且要很多!
2.还有就是国内国外的朋友在电影院看的时候拍的,然后上传。或者楼上说的买正版的DVD虽然是贵,但是上传后,有很多下载量!!他其实是赚了!!至于版权问题,直接附上一句什么“仅供学习交流用,请在多少天内删除什么的。。。呵呵!”这样就已经声明了,这受法律保护了呀!把风险转到观看者的身上。
3.其实,gougou 里面并不是很多资源的!论坛里面才有!而且gougou更新肯定没有论坛的快!人家那么多会员,一出戏就不知用什么方法,传上网去了。
我下载电影从来都是在论坛下的,高清,资源又多!呵呵
谢谢!
‘柒’ 国外的文学、影视、音乐作品在我国是否享有版权保护
侵权行为
编辑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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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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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着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着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着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着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着作权[1],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着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着作权是依法而产生的。
2、又叫版权。分为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其中着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着作损害着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着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着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算抄袭
‘捌’ 外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优秀做法
在入世前我国汽车行业的进口关税太高,外国汽车进来要加220%的关税,我们在进行汽车产业谈判时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将汽车进口的关税大幅降低。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2001年汽车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是个梦,是种奢侈品,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进口汽车的价格降下来了,国内汽车也开始了价格竞争,这样使得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汽车了,入世后国内每年汽车的销售量和产量也都得到大幅上升,这是谁也没有预料到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对于中国汽车制造业是种推动,而且在中国出现了庞大汽车销售平台,将有力的支撑国内汽车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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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在美国可不可以使用BT,eMule下载在美国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软件、音频、电影等文件
这种行为是绝对犯法的。
美国人也是说一套做一套的,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只能做不能说的”,我所认识的人几乎都是这样做的,还没有发现有谁被抓了,我自己也做了好多年,现在还没阵亡。
如果我说可以没关系放心下,这是教唆你犯法的,你自己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