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影视剪辑侵权吗
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属于侵权行为。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着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㈡ 剪辑影视作品算侵权吗
剪缉视频会不会侵犯着作权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取得着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剪缉的视频是否公开播放而定,未经授权而公开播放的,是会侵犯着作权的。侵犯着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㈢ 通过剪辑做电影进行点评的视频算侵权吗有何依据
不算。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

(3)剪辑香港老电影会侵权吗扩展阅读:
根据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一个工作可以使用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或报酬在下列情况下,只要作者的名字和标题的工作表明,和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依照本法不得侵犯:
(一)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着作权侵权,是指违反着作权法,侵犯着作权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一切行为。具体来说,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人侵犯他人着作权,造成财产或者非财产损失的一切行为,都属于着作权侵权。
㈣ 剪辑电影侵权吗
法律分析:如果剪辑电影时取得着作权人的授权,是不会侵犯版权。只有未经授权而公开播放的行为,才会侵犯版权的。一旦侵犯他人的版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属于侵权行为。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着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㈤ 影视剪辑会侵权吗
如果是第一二条的使用情况,那么就不会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㈥ 发布电影剪辑会不会侵权
严格来说,这些电影确实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01、视频平台上电影剪辑五花八门。现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很多自媒体开始做起了电影剪辑的解说工作,随便进入一个短视频平台,然后搜索关键字,往往能搜索出来一大堆相关的自媒体,各种名字,各种类型风格的都有,而且这种自媒体还很吃香,我就关注了好几个这样的自媒体,来满足自己看电影的欲望,而且看这种电影,往往比较省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电影了,不用花那么多的时间再去看了。

自媒体做那些电影剪辑的视频其实也是违法的,只是因为他们也可以给电影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目前也没有什么电影公司去告这些自媒体。
㈦ 剪辑电视剧或电影中的片段是侵权吗
剪辑影视是否侵权?这个问题,在网上的说法各有不同。
截取一些影视视频剪辑并缝合在一起,就像电影预告片一样。这种类型的编辑平台一般也被认为是侵权的,虽然它不复制原影视作品,但它对原影视作品的变化不大。

有的人又会说了,不,我这视频是原创啊!我都进行二次剪辑了,还配了音,还加了字幕,还融入了自己的理解和解读。这个观点,让人虽然能勉强接受,但也并不完全认同。
总的来说,身为一名创作者考虑的不应该是这些期末侵权的问题,而是应该去考虑自己怎么创作,怎么开发出来自己的原创,怎么树立自己的一个品牌,怎么让粉丝喜欢自己的类型以及风格,这样才是真的。聪明的自媒体创作者,你觉得呢?
㈧ 请问如果要是剪辑视频电影电视剧发布的话算不算侵权那个现在很多短视频平台都有上传剪辑的视频。
算侵权,这个最好不要,如果必须要操作,你可以申请这个版权,但是一般应该都会很贵,你所看到的,都是别人上传的,要不有版权,要不也是偷着传的没被官方发现
㈨ 影视剧剪辑属于侵权吗
影视剪辑是否属于侵权?还是处于一个模糊的地带?因为他用的这些剪辑的素材全都是有版权的影视综艺。但是这个剪辑的内容又是他自己付出了劳动,并且加上自己的一些角色才剪辑出来的。所以这实际上也算是他自己的劳动。所以还是比较模糊的。不知道这个劳动成果究竟算谁的?是算影视方的还是这个剪辑的人自己的?但是好像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因为超过多少分钟的剪辑,算是侵权。所以他们就算是在自己的视频中用别人的影视也是会用几分钟而已。这样就不会造成侵权。

不过还是有一些剪辑大神,他们非常会剪辑各种搞笑的影视剧。然后加上一些自己后期的配音和影视加工,那么就属于二次加工了。这些一般是不会被举报和起诉的。
㈩ 剪辑50年前老电影侵权吗
剪辑50年前老电影侵权
电影受着作权法保护,如果有人擅自使用电影的,将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我国法律对电影这种着作权的保护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几十年前的老电影还可能需要注意版权问题。
对于几十年的老电影,需要注意的版权问题首先要看具体到什么年代。一般而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几十年前的老电影已经公映超过50年的,除人身权外,那么,就不会有版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