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繁榮電影創作生產,維護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的製片者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外合作攝制電影,是指依法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的境內電影製片者(以下簡稱中方)與境外電影製片者(以下簡稱外方)在中國境內外聯合攝制、協作攝制、委託攝制電影片。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外電影製片者在中國境內外合作攝制的故事、美術、科教、紀錄、專題等電影片(含電視電影、數字電影)。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是管理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的行政主管部門。第五條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包括下列形式:
(一)聯合攝制,即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含資金、勞務或實物)、共同攝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擔風險的攝制形式。
(二)協作攝制,即外方出資,在中國境內拍攝,中方有償提供設備、器材、場地、勞務等予以協助的攝制形式。
(三)委託攝制,即外方委託中方在中國境內代為攝制的攝制形式。第六條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中國憲法、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尊重中國各民族的風俗、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
(三)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
(四)有利於中國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安定;
(五)有利於中外文化交流;
(六)不得損害第三國的利益。第七條 國家對中外合作攝制電影實行許可制度。
未取得《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或批准文件的境內外組織或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合作或獨立攝制電影片。第八條 廣電總局指定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為從事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管理、協調、服務的專門機構。承辦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的立項申請、提出影片初審意見等有關事項。第九條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的立項申請程序:
(一)中外雙方將擬合作攝制電影的中文(規范漢字)劇本及相關文件提交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
(二)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自收到該電影劇本和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中外製片者的立項申請、合作意向書及外方資信、主創人員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廣電總局;
(三)廣電總局自收到初審意見、立項申請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立項決定;
(四)符合聯合攝制條件的,由廣電總局頒發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符合協作攝制或委託攝制條件的,由廣電總局簽發批准文件;
(五)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後,中外雙方應根據批准立項的內容簽訂合作合同。第十條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第十一條 聯合攝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創人員的,應當報廣電總局批准。第十二條 聯合攝制的電影片,應當製作普通話語言版本,其字幕須使用規范漢字。根據影片發行的需要,允許以普通話版本為標准,製作相應國家、地區、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版本。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攝制完成的電影片,經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及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廣電總局電影審查機構審查。第十四條 聯合攝制的電影片,經審查合格,取得廣電總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發行公映。
協作攝制、委託攝制的電影片,經審查合格的,可持廣電總局的批准文件辦理出境手續。第十五條 中外雙方對已經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如需更改,應當報廣電總局審批。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的沖印及後期製作,應在中國境內完成。因特殊需要在境外完成的,應報廣電總局批准。
剪余的底樣片素材暫由中方保存,影片在境外公映半年之後方可出境。第十七條 外方應通過中方合作者或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在中國內地聘用電影創作及勞務人員,並依據中國法律、法規與應聘者簽訂合同。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第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電影製片者在境內合作攝制電影。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5日原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布的《關於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❷ 電影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影行業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第三條從事電影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第四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第五條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六條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電影製片第七條電影由電影製片單位攝制。第八條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結構規劃,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電影製片單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四)有符合規定的電影製片場所和設備;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第九條申請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申請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製片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性質;
(三)電影製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電影製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第十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18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批准設立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制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第十一條電影製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二條國家實行《攝制電影許可證》年檢制度。年檢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第十三條電影製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手續。第十四條電影製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制電影片;
(二)製作本單位攝制的電影片的復製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范圍發行本單位攝制並被允許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制並被允許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第十五條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的質量。第十六條電影製片單位對其攝制的電影,依法享有著作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復制、發行、放映、播放、出版、翻譯、改編等形式使用電影作品的,應當取得電影著作權人的許可。
依照前款規定使用電影作品的,使用者應當與電影著作權人簽訂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第十七條國家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八條電影製片單位可以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第十九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應當按照規定簽訂中外合作攝制電影合同。第二十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暫時進口手續。第二十一條境外電影製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攝制電影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
❸ <電影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特種電影的管理,促進特種電影的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要,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電影,是指以非常規電影製作手段,採用非常規電影放映系統及觀賞形式的電影作品(如環幕、巨幕、球幕、動感及立體電影等)。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特種電影的攝制、製作、進口、出口、發行、放映等活動,適用《電影管理條例》和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管全國特種電影工作,負責制定特種電影的發展規劃、技術標准。
第五條 國產特種電影應當由取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頒發的《攝制電影許可證》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制,經與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履行相關手續後,由取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頒發的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的單位攝制。
第六條 國產特種電影審查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和《電影審查規定》,其劇本和完成片分別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和電影審查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特種電影進口,按照《電影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未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特種電影進口業務。凡具備相關條件經營特種電影進口業務的,需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審批。
第八條 進口的特種電影審查程序,仍然按照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關於委託中國電影科研所代審特種電影影片的通知》[電字(97)第522號]要求辦理。
第九條 特種電影審查通過,取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發行、放映、進口、出口。進口特種電影發行,必須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審批,取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頒發的《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 任何電影洗印單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影電影許可證》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及《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的特種電影片和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特種電影拷貝。
第十一條 設立特種電影放映場所,應接受當地電影主管部門的指導,符合國家法規和當地電影院宏觀布局,特種電影放映場所設立後,按《電影管理條例》取得《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備案。
❹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管理規定(2016修正)
第一條為繁榮電影創作生產,維護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的製片者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外電影交流,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是指依法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境內電影製片者(以下簡稱中方)與境外電影製片者(以下簡稱外方)在中國境內外聯合攝制、協作攝制、委託攝制電影片。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外電影製片者在中國境內外合作攝制的故事片、美術片、科教片、紀錄片、專題片等電影片(含膠片電影、數字電影、電視電影等)。第四條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的管理工作。第五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包括下列形式:
(一)聯合攝制,即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含資金、勞務或實物)、共同攝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擔風險的攝制形式;
(二)協作攝制,即外方出資,在中國境內拍攝,中方有償提供設備、器材、場地、勞務等予以協助的攝制形式;
(三)委託攝制,即外方委託中方在中國境內代為攝制的攝制形式。第六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中國憲法、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尊重中國各民族的風俗、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
(三)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
(四)有利於中國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社會安定;
(五)有利於中外電影交流;
(六)不得損害第三國的利益。第七條國家對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實行許可制度。
境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或批准文件,不得與境外單位或個人合作攝制電影片。未經批准,境外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獨立攝制電影片。第八條申請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中方製片單位(含在境內批准注冊的中外合資電影製片公司,下同);
(二)中外合作雙方均不在因違反《電影管理條例》而停止攝制電影片的處罰期內。第九條申請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向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方製片單位的攝制立項申請;
(二)中方製片單位的《攝制電影許可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電影文學劇本(規范漢字)一式三份;
(四)外方的資信證明和合拍影片情況;
(五)中外雙方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書,主要內容應明確:合作各方投資比例、中外主創人員比例、是否參加國內外電影節(展)等;
(六)主創人員簡介。第十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立項申報審批程序:
(一)中方製片單位向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期限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的書面申請;
(三)決定受理的,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項的決定。電影劇本須經專家評審的,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其評審時間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符合聯合攝制條件的,發給一次性《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符合協作攝制、委託攝制條件的,發給批准文件。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一條取得《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後,中外雙方應根據批准立項的內容簽訂合同。第十二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第十三條聯合攝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創人員的,應當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員比例不得超過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第十四條聯合攝制的電影片,應當製作普通話語言版本,其字幕須使用規范漢字。根據影片發行的需要,允許以普通話版本為標准,製作相應國家、地區、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版本。第十五條中外合作攝制完成的電影片,經當地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電影審查委員會審查;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電影製片單位和持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申請立項並攝制完成的電影片,直接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電影審查委員會審查。第十六條聯合攝制的電影片,經審查合格,取得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在中國境內外發行公映。
協作攝制、委託攝制的電影片,經審查合格的,可持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辦理出境手續。
❺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改進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管理制度,提高電影質量,繁榮電影創作,滿足廣大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推進電影業健康發展,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實行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制度。未經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不得拍攝,未經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映的各類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動畫片、專題片(含以上各類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審查和進口片審查。第四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的管理工作。
廣電總局電影審查委員會和電影復審委員會負責電影片的審查。
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廣電部門),經申請可以受廣電總局委託,成立電影審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製片單位攝制的部分電影片的審查工作(以下簡稱屬地審查)。第二章電影劇本(梗概)備案第五條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電影製片單位和在地市級以上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影視文化單位(以下簡稱影視文化單位)攝制電影片,應在拍攝前將電影劇本(梗概)送廣電總局或相應的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備案。
聯合攝制電影片的,應當由其中的一個單位提前辦理備案手續。第六條辦理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手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拍攝影片的備案報告;
(二)不少於一千字的電影劇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公安、司法、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的(以下簡稱特殊題材影片),需提供電影文學劇本一式三份,並要徵求省級或中央、國家機關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電影劇本(梗概)版權的協議(授權)書;
(四)影視文化單位申請領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需向廣電總局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填報《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申請書。第七條電影劇本(梗概)備案的程序:
(一)製片單位向廣電總局或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提出備案;
(二)廣電總局或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發給《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式樣附後)。
如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意見的,製片單位可按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進行拍攝;
如對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有修改意見或不同意拍攝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製片單位;
如電影劇本需另請相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評審的,需延長二十個工作日,並書面告知製片單位。第八條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應將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情況抄報廣電總局;廣電總局將定期在相關媒體公布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情況。第九條拍攝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影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關於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電影劇本立項及完成片的管理規定辦理。第十條拍攝重大文獻紀錄影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關於重大文獻紀錄影片的管理規定辦理。第十一條中外合作攝制影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關於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的管理規定辦理。第三章電影片審查第十二條國家提倡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統一,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優秀電影。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後文化,堅決抵制腐朽文化。第十三條電影片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的;
(十)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❻ 影片取得什麼後方可在國內發行
影片取得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放映許可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放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放映活動。
【法律依據】
《電影管理條例》第三條
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❼ 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2016修正)
第一條為規范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促進中外廣播影視交流,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舉辦國際性廣播影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和設評獎的全國性廣播影視節(展),須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第三條國家鼓勵國產電影片、電視劇(含影視動畫片)和其他廣播影視節目參加境內外廣播影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
在境內外廣播影視節(展)參賽及展播展映的國產電影片、電視劇(含影視動畫片),須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發行許可證》;其他廣播電視節目,應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有關節目內容的要求。第四條在境內外舉辦國際性廣播影視節(展)、中外政府間廣播影視節(展)和設評獎的全國性廣播影視節(展),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舉辦或與國家相關政府部門、地方政府等聯合舉辦。
全國性廣播影視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舉辦設評獎的全國性廣播影視節(展)。第五條國家鼓勵各相關單位依法與境外國家(地區)開展對等交流互辦電影展映等活動。
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在境內舉辦上述活動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其他單位在境內舉辦上述活動,如涉及多個國家(地區),該活動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如只涉及單一國家(地區),須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其擬展映的境外影片須經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時應同時抄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第六條國際性廣播影視科研、學術交流活動可由全國性廣播影視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或廣播影視科研、教學、研究機構舉辦,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擬展映的境外影片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第七條在綜合性文化活動中舉辦涉外電影展映活動的,舉辦單位須持文化行政部門對該綜合性文化活動的批准文件,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相關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第八條國家鼓勵我國駐外使、領館舉辦非商業性的中國電影展映活動。駐外使、領館如代表中國選送影片參加在所在國舉辦的電影節,應商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同意。第九條赴境外舉辦中國廣播影視節(展),可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須符合國家外交和對我國港、澳、台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事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第十條申請舉辦國際性廣播影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和設評獎的全國性廣播影視節(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整體布局和規劃要求;
(二)如設評獎,應符合國家有關文藝評獎的規定;
(三)成立舉辦活動的專門工作機構和制定切實可行的辦節(展)方案;
(四)舉辦綜合性國際電影節(展)和設評獎的全國性電影節(展)的,還應具備專業標準的放映設備、設施;
(五)節(展)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外交方針、政策。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國際性廣播影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和設評獎的全國性電影節(展),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及舉辦方案,舉辦方案應包括節(展)名稱、活動內容、性質、規模、時間、地點以及活動組織機構等內容;
(二)如設評獎項目,還應提供擬設獎項名稱、數額、參評條件和評選辦法;
(三)在境內舉辦的,須提交擬邀請的境外機構、主要人員及擬參展的境外廣播影視節目情況;赴境外舉辦的,須提交與境外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文件或境外合作方的邀請函。第十二條廣播影視節(展)的舉辦單位、參展單位應遴選內容健康,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較高的影視片(劇)和其他廣播影視節目參加節(展)。
入境參賽的境外電影片,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入境展映的境外影片,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赴境外參展的電影片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入境參賽、展播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須經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赴境外參展的廣播電視節目,送展單位應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有關節目內容要求進行審查後,事先報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❽ 一部影片須取得什麼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
法律分析:一部影片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放映。【法律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法律依據:《電影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❾ 電影管理條例的政策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42號
《電影管理條例》已經2001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電影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影行業的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
第三條
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六條
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七條
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電影製片
第八條
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影製片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九條
申請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製片單位的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及其主管機關;
(三)電影製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電影製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制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持《攝制電影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電影製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電影製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依法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
電影製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制電影片;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作本單位攝制的電影片的復製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范圍發行本單位攝制並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制並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
第十四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片的質量。
第十五條
電影製片單位對其攝制的電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權。
第十六條
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業務,須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經批准後攝制電影片,應當事先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領取一次性《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並參照電影製片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電影製片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制電影片;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制電影片。
電影製片單位和持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到境外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一次性《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申請人取得《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後,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規定簽訂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合同。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臨時進口手續。
第二十一條
境外電影製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攝制電影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華民族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二條
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及後期製作,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有特殊技術要求確需在境外完成的,應當單項申請,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後,按照批准文件載明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電影洗印單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或者《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
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託洗印加工境外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海關辦理有關進口手續。洗印加工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必須全部運輸出境。
第三章電影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電影審查制度。
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審查機構(以下簡稱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片進口和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電影片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二十六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負責電影劇本投拍和電影片出廠前的審查。
電影製片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對其准備投拍的電影劇本審查後,應當報電影審查機構備案;電影審查機構可以對報備案的電影劇本進行審查,發現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影製片單位不得投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在電影片攝制完成後,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辦理電影片臨時進口手續後,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
電影審查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
電影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報送審查的電影片之日起30日內,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送審單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電影製片單位或者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將《電影片公映許可證》證號印製在該電影片拷貝第一本片頭處。 審查不合格,經修改報送重審的,審查期限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計算。
第二十九條
電影製片單位和電影進口經營單位對電影片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復審機構申請復審;復審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第四章電影進口出口
第三十條
電影進口業務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定電影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電影進口業務。
第三十一條
進口供公映的電影片,進口前應當報送電影審查機構審查。
報送電影審查機構審查的電影片,由指定的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臨時進口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電影片臨時進口手續;臨時進口的電影片經電影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並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和進口批准文件後,由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進口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三十二條
進口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片,進口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並於進口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但是,不得以科學研究、教學的名義進口故事片。
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可以直接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中國電影資料館應當將其進口的電影資料片按季度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除本條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口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電影片。
第三十三條
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取得電影作品著作權人使用許可後,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電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進口電影作品。
第三十四條
電影製片單位出口本單位製作的電影片的,應當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到海關辦理電影片出口手續。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素材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
中方協助攝制電影片或者電影片素材出境的,中方協助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出境手續。
第三十五條
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等,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
參加前款規定的電影展、電影節的電影片,須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電影片經批准後,參展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電影片臨時出口手續。參加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的境外電影片經批准後,舉辦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
第五章電影發行和放映
第三十六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七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持《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並其他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或者因合並、分立而設立新的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或者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批的電影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申請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後,可以在全國農村從事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
第四十一條
國家允許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改造電影院。
國家允許以中外合資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設、改造電影院。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十二條
電影片依法取得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發行、放映。
已經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出停止發行、放映或者經修改後方可發行、放映的決定;對決定經修改後方可發行、放映的電影片,著作權人拒絕修改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決定停止發行、放映。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作出的停止發行、放映的決定,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執行。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影片製作音像製品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音像製品管理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行、放映活動。
第四十四條
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
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應當維護電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證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章電影事業的保障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影管理體制,發展電影事業。
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重視和培養電影專業人才,重視和加強電影理論研究,繁榮電影創作,提高電影質量。
第四十八條
國家建立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採取其他優惠措施,支持電影事業的發展。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繳納義務。
第四十九條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資助下列項目:
(一)國家倡導並確認的重點電影片的攝制和優秀電影劇本的徵集;
(二)重點製片基地的技術改造;
(三)電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設施的技術改造;
(四)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電影事業的發展;
(五)需要資助的其他項目。
第五十條
國家鼓勵、扶持科學教育片、紀錄片、美術片及兒童電影片的製片、發行和放映。
第五十一條
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發行、放映電影實行優惠政策。
國家對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扶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建設規劃,應當包括電影院和放映設施的建設規劃。
改建、拆除電影院和放映設施,應當報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干擾、阻止和破壞電影片的製片、發行、放映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查處。
大眾傳播媒體不得宣揚非法電影。
第七章罰則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電影片的製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製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攝制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走私電影片,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八條
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未經批准,擅自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制電影,或者擅自到境外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
(二)擅自到境外進行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或者後期製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載明的要求執行的;
(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的;
(四)未經批准,接受委託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或者未將洗印加工的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全部運輸出境的;
(五)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行、放映活動的;
(六)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比例放映電影片,或者不執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發行、放映決定的。
第六十條
境外組織、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攝制的電影片和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並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准,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未經批准,擅自改建、拆除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的原狀,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四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個人違反本條例,未經批准擅自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發行業務,或者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業務。
第六十五條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義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交,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繳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六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
國家實行《攝制電影許可證》和《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年檢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電影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❿ 一部影片須在取得什麼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放映
一部影片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放映。
【法律依據】
《電影管理條例》第五條
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國家實行電影審查制度。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審查機構(以下簡稱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電影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報送審查的電影片之日起30日內,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送審單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電影製片單位或者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將《電影片公映許可證》證號印製在該電影片拷貝第一本片頭處。